区国土资源厅:7月底前各地务必将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完毕
发表时间:2010-7-22 9:25:13
作者: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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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依法处置房地产闲置土地,务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完毕,确保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查处房地产闲置土地是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盘活房地产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闲置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有助于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将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房地产闲置土地查处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9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逐宗核实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出的房地产闲置土地的现状、时间和原因,区别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征收闲置费、限期开发、改变用途、等价置换、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等多种方式,逐宗制定房地产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并抓紧实施到位。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务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完毕,确保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温水英
审核:李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