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规范探矿权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5-16 7:13:27 作者: 来源: 浏览:201

 

桂国土资人〔20109

各有关地勘单位、矿山企业、探矿权人: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文)、《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以及我厅于2010年初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使地勘单位、探矿人及矿业企业熟悉、领会国家和自治区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共同营造依法勘查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举办规范探矿权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企业)法人代表、总工及矿业权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法人代表因故未能参加的,可安排分管领导参加。请各单位(企业)按上述名额要求按时参加学习(学习班按单位排序就坐),学习情况将记入地勘资质诚信档案,作为2010年度地勘资质年度检查的依据。

2.大中型矿山企业矿业权管理人员1-2人。

3.欢迎其他探矿权人和正在申报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企业)报名学习。

二、培训内容

(一)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和制度

(二)规范探矿权管理系列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号)。

3、《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9号)。

4、《关于转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87号)。

5、《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三)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转让申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探矿权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五)常见矿业权转让纠纷案件及处理依据。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0520-5月21

(二)培训地点:南宁市明园饭店。

(三)报名:请有关地勘单位(企业)负责本单位(企业)和本单位(企业)受委托勘查项目探矿权人参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并于2010516日下午5时前将参训人员名单用电子表格软件编辑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广西地质学会(电子邮箱:fengjiangh@163.com)。其他人员可直接将电子文档报名表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

()报到:请于519下午6时前,参训人员自行到南宁市明园饭店总服务台报到(南宁市新民路38号,总台电话:0771-2118384)。

四、其他

(一)请各地勘单位或企业及时通知本受委托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并组织好参训人员的报名和报到工作,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本期培训班培训费用400/人;培训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有司机需安排食宿,请一并报名,费用自理。

(三)请参训学员自带2张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报到时统一交会务组,用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四)联系人及电话

1、厅地质勘查处:07715840985(办)

李玉权 13607860608

2、厅人事处:0771-5841026(办)、5858232(传)

 13077749149  13907713559

3、广西地质学会:0771-5626319(兼传真)

丰江红13978652861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表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培 训 人 员 报 名 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是否安排住宿

 

 

 

 

 

 

 

 

 

 

 

 

 

 

 

 

 

 

 

 

 

 

 

 

 

 

 

 

 

 

 

 

 

 

 

 

 

 

 

 

 

 

 

 

 

 

 

 

 

 

 

 

 

 

 

 

 

如有司机请一并上报,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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